为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大连全域城市化战略,进一步加大普湾新区(普兰店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营造国内最佳的投资创业环境,普湾新区制定了新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囊括了先进制造、总部经济、科技研发、金融贸易、物流项目,商业、文化、会展、旅游等产业项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加大力度扶持企业在普湾新区投资发展
1、对相关税费进行减免。对新引进的符合普湾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试生产后,将企业交付的土地出让金普湾新区净收益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用于支持企业在本区域内的发展。对普湾新区内的所有在建和新建企业,除责任性、义务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企业增资扩产进行奖励。对于生产性企业,注册三年后一次性注资增加注册资本,将给予奖励。对增资扩产的新增用地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新注册企业,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辽宁省名牌产品”、“辽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将给予补贴和重奖。
4、加大力度鼓励企业总部、企业地区总部、研发机构落户普湾新区。同时鼓励企业上市,给予资金支持。对租用和购买政府性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生产性项目,将给予补贴。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普湾新区协助申请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产业项目贴息资金。
二、招商奖励政策力度空前
1、对于引资人,外资项目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金额,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金额,按5000万元奖励1‰的标准实行“超额累进”奖励,达到30亿元将可奖励6‰。
2、对招商引资单位,对完成年度内、外资招商引资任务的区(市)直机关奖励20万元,园区、乡镇、街道奖励50-100万元;对分别完成内、外资任务的前三名再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3、同时设立重大项目建设奖。每年普湾新区核心区和拓展区各评选出一个重大项目,对在该项目引进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单位进行奖励。对服务机构的奖励设立项目优质服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