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渤海之滨锦州湾畔,是京津唐经济区与东北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结点,是2010年4月25日国务院【2010】77号文件新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行政管辖面积295平方公里,集港口物流、产业发展、行政商住、滨海旅游四大功能于一体,商贸和物流服务半径覆盖东北西部和内蒙东部及俄罗斯远东地区,是新的欧亚大通道的桥头堡和出海口。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地理位置优越,是连接东北与华北的重要交通枢纽,与周边4城市形成“一小时城市圈”。锦州港是中国纬度最高的不冻港,设计吞吐能力1.3亿吨,集装箱装卸能力300万TEU。目前已建成18个泊位,年吞吐量5000万吨,集装箱装卸量超过60万TEU,其中油品化工品专用泊位7个,从25万吨到5000吨各个级别的泊位俱全,原油最大泊位为25万吨,化工品最大泊位为5万吨。铁路、高速公路、海港、航空港与地下石油管道构成五位一体的立体交通体系,基础设施优势显著。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锦州港区、西海工业区、白沙湾行政生活区和滨海旅游带组成。其中,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西海工业区规划面积22.76平方公里,白沙湾行政生活区规划面积11平方公里。
目前全区已经形成了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制药、基础建材、粮食深加工、食品加工等工业体系。以服务产业发展为核心,建设了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和设施齐全的商业、金融、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及环境优美的高尚滨海生活区。并以天下一绝、国家4A级的笔架山风景区为龙头,沿滨海路打造一条由笔架山景区、梦兰湾景区、海滨浴场至老龙头望海广场为重点的滨海旅游带。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重点区域之一,除享受“五点一线”在税收、贷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要享受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为加快发展提供极为有利的条件。不久的将来,一个集风景、旅游、国际商港和临港工业为一体的国家新型临海产业基地将展现在世人的面前。
投资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优惠政策(试行)
一、执行的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一)《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沿海重点发展区域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意见》(辽政发〔2006〕3号)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
(四)《关于印发锦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光伏产业基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锦政发〔2007〕8号)
二、土地优惠政策
(一)对入区企业实行优惠价格供地,优惠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二)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符合土地部门相关规定,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内生产型企业,或注册资本在2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取得土地时给予最优惠的土地价格。即企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区财政将按其缴纳的额度拨付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生产。办理土地证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由企业缴纳。
三、税收优惠政策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符合土地部门规定的入区企业给予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生产型项目: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第2年开发区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100%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第3年、第4年、第5年开发区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服务业项目: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第2年、第3年开发区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100%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第4年、第5年、第6年开发区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综合物流项目(不包括粮食仓储项目):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开发区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100%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二)增值税
生产型项目: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第1年、第2年开发区财政按增值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70%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第3年、第4年、第5年开发区财政按增值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三)营业税
服务业项目: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投入运营之日起,第1年、第2年开发区财政按营业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70%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第3年、第4年、第5年开发区财政按营业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综合物流项目(不包括粮食仓储项目):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建成运营之日起,第1年、第2年开发区财政按营业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70%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第3年、第4年、第5年开发区财政按营业税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四、其它优惠政策
(一)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新建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入区企业,可以租用开发区标准工业厂房,并给予免收两年租金的优惠政策。
(二)对入区企业免收其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家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外)。
(三)对入区企业的贷款贴息扶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开放办三个部门以辽发改工业〔2007〕395号文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轻松一扫 投资资讯随时有
400-600-3737
手机联系:13062625088
微信联系:13062625088
QQ 联系:746583727
地纬招商网-招商投资门户网站
专注招商投资服务10年
拥有全球千万招商投资信息大数据
线上招商推广,线下项目推介
为政府、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招商代理服务
让招商投资更简单 更精准 更高效
版权所有 上海百程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6044607号-2 Copyright © 2022 www.zhongguozhaoshang.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