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普管发〔2016〕21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精神,新区管委会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事项,取消与新区相关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市政府取消调整的事项,再取消调整34项行政职权,其中:取消9项,调整管理方式21项,承接4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新区相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对取消调整的事项要根据有关规定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在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对承接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大厅之外无审批原则,集中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1.新区管委会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
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新区管委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新区管委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新区管委会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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