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沈阳、大连两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地区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标志着我市历时两年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办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我市将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沈阳召开了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闻发布会,就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背景、推进的主要示范内容、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措施等进行了介绍。
沈大国家高新区将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股权激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科技金融结合、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用结合、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东北亚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据了解,我市参与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依托的主要区域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金普新区马桥子区块)。按照《沈阳、大连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市将依托软件研发和沿海开放优势,以及广泛的互联网产业应用基础,重点开展“互联网+”协同制造、促进装备制造走出去和科技服务业发展方面的试点示范,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软件及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
目前,我市正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进一步明确建设示范区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此外,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关村10项政策皆可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金普新区马桥子区块)推广。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在中关村试点实施的10项政策进一步推广,其中,6项政策推向全国,4项政策推广到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4项先行先试政策主要内容是: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把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带动辽宁乃至东北地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示范区域,成为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具体目标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示范区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传统工业优势得以巩固,新兴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装备制造业具有国际竞争力,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30%,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以上。
——发展质量显著增强。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
——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示范区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建成国际一流的创新中心10个、企业创新技术平台100个,聚集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研发团队和创新人才,开发100个国际一流、国内领先、“中国第一”的重大装备、产品和核心技术。
——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系列突破。示范区基本形成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的新体制、新机制,市场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突破性进展,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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