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表示,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金州新区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金州新区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办理平台为《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监管部门为大连金州新区招标投标办公室。同时,提倡非住宅物业和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商住楼物业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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