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辽宁省国资委了解到,根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方案,辽宁省国资委对相关任务逐条逐项分解,制定出工作目标和三年工作计划,提出将进一步深化辽宁省国资国企改革,2016年重点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根据方案中提出的“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具体要求,省国资委提出,将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推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具体措施。
按照计划,2016年辽宁省将重点组建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模式试运行,积累经验,积极研究对投资运营公司的授权和监管办法。
2017年至2018年,辽宁省将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改组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加大省属企业和省属国有资本调整力度,促进省属企业转型升级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省国资委提出,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改进国有资产监管。一方面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出资人权力清单制度,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另一方面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加强外派监事会当期和事中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等。
2016年辽宁省还将重点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省国资委提出,加大对监事会揭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力度,开展三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在2017年至2018年,重点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财务信息、重大物资采购信息公开,建设“阳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