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由于多方原因,一些居民家里室温不达标,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如果市民家里温度不达标,可以申请退费。那么,这个流程是怎样的呢?记者进行了采访。 新区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说,当用户居室温度低于18℃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申请测温。测温的时间为当日6时至22时;测温单位使用的测温表必须经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接到用户测温申请后,测温人员应于1小时内入户测温(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测温需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向用户出示工作证件和测温表检定合格证书;测温应在用户门窗关闭30分钟以上情况下进行,测温表须放置在房间中央,距地面1~1.5米处,测温表的稳定读数为实际有效温度;用户居室温度经测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在7天内再次进行测温,各次测温要选择不同时间进行;测温人员要如实填写《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双方签字有效,《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一式二份,测温单位和用户各持一份。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经测温,用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向用户退费;居室温度在14℃(含14℃)以上16℃以下,按50%退费;低于14℃,按全额退费。 经测温,1次不达标的,按1天退费;1星期内2次以上测温均不达标,按7天退费;1个月内超过3个星期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在测温时,如个别居室温度不达标,按各居室平均温度计算测温结果。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可持《大连市供热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退费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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