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实施办法》,我国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位于中心城区,总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或区内原国有大中型企业5家以上;二是现有工业用地占老工业区总面积30%以上,且50%以上工业用地可在现有企业搬迁后腾退出来。
按照实施办法,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对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范围及目标、功能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组织模式、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搬迁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搬迁改造过程中,将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内工业企业,以及原属城区老工业区的搬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技术水平要在国内同行业领先;围绕老工业城市规划发展的新兴产业,在城区老工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同时,支持城区老工业区供水、供气、供热、排水防涝等地下管网,重点是尚无专项资金支持渠道或现有专项资金难以支持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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