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神庙子乡咋子窑村养殖场建设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山神庙子乡咋子窑村养殖场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山神庙子乡咋子窑村
2.3招标内容:养殖场建设工程
2.4计划投资:总投资约155万元
2.5开标时间:2017 年10月10日上午09:30时
2.6要求工期;2017 年10月15日开工至2017年11月30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18日-2017年09月2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24-20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600.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2万元/标段(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10月10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葫芦岛市凌河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